近期,在区征迁中心以及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十多年前的一起征迁矛盾终于得到化解。
2002年大通镇招商引资星海材料厂项目需要拆迁16户,按照当时补偿方式:一户补偿5000元,另外可在辖区内自选一块宅基地自建房屋;当时只有4户按照要求拆迁,一户已建房屋,另外陆某某等三户未建房屋,于2009年左右在其所住居委会购买了他人房屋给其父母居住。
2012年澜溪花园城项目征收期间对该三户又进行征收,按程序公示期间有人反映举报该三户买卖房屋,一直未能安置,导致其存在矛盾隐患。
区、镇考虑到该事件时间跨度长,使该三户的负面情绪日益增多,存在矛盾隐患。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如今征迁安置项目比较多,若该事件处理不好,产生不良影响将会导致今后工作开展困难,该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
经过镇、居多次与该三户协商后,由区征迁会议研究讨论决定:虽然该三户是买卖房屋,但在2009年左右即在本居购买了房屋,早已成为既定事实,现对其子女进行隔代安置。这一决定满足了该三户的要求同时也得到了其他居民的一致同意。
累积已久的矛盾纠纷,就在“隔代安置”这一创新举措下圆满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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