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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法院设立国家司法救助金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29 【打印】

近日,郊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郊区法院设立国家司法救助金。

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郊区法院积极谋划,并提请郊区政府同意在区法院设立司法救助金,每年投入司法救助金3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郊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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