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离婚的父母不能因双方有矛盾,就随意取消这种义务。
郊区法院江北法庭受理的原告董某某诉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周某某以自己身体不好、没有固定收入为由,不愿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承办法官耐心倾听、认真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2个多小时的劝解,最终解开了周某某的心结。
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有些父母将以前的积怨“转嫁”在孩子身上,以为拒绝支付抚养费便是对对方最好的报复。希望那些离异的父母们,能给孩子一个爱的平衡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