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法院审结该院首起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陈某某被决定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陈某某于2015年2月16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持钝器打击方某某头部致其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陈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处于疾病发作期,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综合分析陈某某的病情,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对其有强制医疗的必要,也符合刑法关于强制医疗的条件。根据郊区检察院的申请,郊区法院作出对陈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