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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到郊区法院江北人民法庭安徽高院到郊区法院江北人民法庭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发布机构: 区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打印】

10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何爱武一行到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江北人民法庭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强,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欣,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丽梅,以及市中院、郊区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何爱武一行实地察看了江北法庭诉讼服务站、调解室、审判法庭、文化长廊、干警办公生活区等场所,详细了解法庭人员配置、基础建设、诉讼服务、执法办案等情况。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江北法庭关于案件办理、多元共治、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对法庭扎根“三镇一乡”、服务“三农”、深化“和悦解纷”的实践探索和工作成效表示肯定。

何爱武强调,抓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要坚持党的领导、融入共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紧紧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联动协作,把法庭工作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解纷合力。

要坚持整体创建、分批培育。既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又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批梯次培育,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不搞一哄而上、简单达标,一步一个脚印、久久为功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经得起检验。

要坚持扎实办案、提升质效。牢牢把握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把“公正与效率”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实一审服判息诉、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司法温度。

要坚持品牌引领、样板示范。立足法庭辖区实际,持续擦亮“和悦解纷”品牌,注重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创建工作从“盆景”变为“风景”,让品牌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

作者: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马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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