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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被告在屋后栽下一片杉树。20年前,原告建房时将屋址选在紧邻杉树的地方。随着树木逐年枝繁叶茂,根系延伸、枝叶遮光,渐渐影响到原告房屋的通风采光与安全。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铜陵郊区法院,请求判令砍伐树木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实则牵动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乡村社区的和谐底色。“简单下判容易,但邻里情分断了,矛盾可能越积越深”——承办法官深知此理,踩着泥泞、顶着烈日三次赶赴当事人家中,丈量树木与房屋距离、查看树木生长状况,还拉着村干部走访周边村民了解情况。几次调解下来,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坚持“树影响生活”,被告不舍“半世纪老树”,隔阂始终难以消融。 正当调解陷入僵局,区委政法委迅速牵头,协调当地司法所、村级调委会等力量介入,郊区法院组建“法官+调解员+村干部”联合调解专班,拿出“和悦工作法”:专班成员先亮法理,援引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明确双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义务;再讲情理,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老话切入,聊起互相帮衬的往事,引导双方算好“情感账”“长远账”。 “树留着是念想,但不能影响人家过日子”“之前脾气大了点,都是家门口的”……在真情疏导与法理感召下,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被告同意修剪树木并加固根系,原告自愿放弃赔偿请求,两人紧紧握手,这场跨越数十年的邻里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王榕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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