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无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提升存续市场主体整体质量,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近日郊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的“僵尸企业”开展强制注销工作,对无效主体进行清退。 一是提前安排谋划。区市场监管局对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安徽省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梳理确定辖区企业名单,对吊销营业执照已满三年仍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局网站等多渠道发布清算注销告知书和清算公告,并根据公告催告、实地核查、部门协查等规定的时间倒排工期,提前做好对应时间节点的工作安排。 二是深度部门协查。积极与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相关联的人民法院、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税务、数据资源等部门进行数据推送,提请对拟强制注销企业名单进行核查。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吊销未注销企业是否存在股权质押或者被冻结情形,是否存在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信息,是否存在在缴社保人员欠费和拖欠工资记录信息,是否存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否存在欠缴税费和未缴销发票等相关情形。对存在上述纠纷的企业移出强制注销名单,保证其后续履行相关行政手续的主体义务。 三是落实现场核查。按照属地辖区分类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下发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督促企业尽快去窗口注销,并将核查结果统一反馈至企业登记窗口。同时严格注销程序,从清算催告、情况核查,到注销告知、决定送达,再到强制注销,流程严格依法依归,在有序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与拟强制注销企业的沟通,加大宣传引导,直面企业和群众诉求,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举措,不断总结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经验做法,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今年以来,郊区市场监管局已完成对辖区196户“僵尸企业”的强制注销手续,真正实现让经营主体进得来,出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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