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光伏发电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企业当场履行各自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原告某能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订购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被告支付先期货款后,原告随即完成了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部交付及安装工作,并于2022年并网发电。被告迟迟未付尾款,原告中断了并网发电系统,并诉至法院。 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且中断光伏系统并网发电产生了较大损失,故拒绝支付尾款。双方各执己见,无法有效沟通。承办法官在仔细梳理案情后,从双方各自的关切利益和本案争议点着手,分头与双方企业协商沟通、分析利弊,最终两企业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当日,被告一次性付清欠款,原告恢复被告光伏系统并网发电。当庭调解即时履行,既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充分保障了案涉企业的正当权益。(郊区法院 王榕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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