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郊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与郊区水利局相关负责同志,共商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工作事宜。双方就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纳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就有关事项统一了办理口径。针对辖区某公司是否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郊区水利局拟向该公司下达缴费告知书,郊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该事项的处理流程以及后续可能涉及的执行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并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专项资金。郊区法院将继续坚持“河长制+法官”协作机制,切实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司法服务。(郊区法院 巫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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