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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面对的“难”和“问”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2 【打印】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郊区法院一审宣判、铜陵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的“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入选。


难,是事实,也是对法官办案能力的考验

“第一感觉是难,难且杂。当然,涉税刑事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一般都不会‘平铺直叙’”本案的承办法官如是说,“这个案子涉及进出口税收政策、境内外多家空壳公司以及相互间的关联交易,厘清证据、公正审判的难度很大。”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指控,对于郊区法院的刑事法官而言并不常见。在本案中,被告人石某某伙同他人,在多地陆陆续续开设了数家空壳公司,没有开展真实且有价值的生产或贸易,而是利用了国家为鼓励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积极从事出口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包装”低价值商品后虚开高价交易至境外,骗取了大量的出口退税款,破坏了正常的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影响了其他合法经营出口贸易企业的积极性。案涉石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和“皮包公司”,其中牵涉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关系十分复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交的前期侦办收集的证据材料堆成了“小山”。

“刚刚接到案件材料时,千头万绪一下子涌了上来,合议庭、刑庭的成员们在一起,认认真真地梳理了办案思路。”


问,是行动,也是对法律和被告人的负责

“其中的税收政策和关系很复杂,虽然是法官,但也不可能了解市场交易中的方方面面,很难在短时间内搞清楚前因后果,这些专业上的弱项我们要大大方方地承认。”

为依法高效地推动本案的办理,合议庭的几位法官及时请教了“专业人士”——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逐一核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交的证据材料。同时,认真分析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人提交的辩护材料。在众多材料中抽丝剥茧,通过两相比对,逐步摸清了本案的事实脉络。

“可能有些群众会不理解:既然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起来提起公诉了,为什么不能直接“打个包”宣判呢?还要如此细致地理清法律关系?”必须明确,理清法律关系是作出公正判决的关键前提。刑法不仅是惩治犯罪,也是为帮助罪犯改过自新、预防未来可能的犯罪留下适当空间。“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是对案件当事人的负责,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最终,郊区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同案其他几名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五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而这一判决结果也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

写在最后

公正的判决,能够起到“规劝作用”,即:告知企业或个人,在办税、特别涉及进出口办税时,何种行为是触及法律法规底线的、是应当及时收手甚至是自首的。

同时,依法公平公正地办理此案,也能产生示范效应:为从事此类行业的公司及个人营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且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让免抵退税政策真正惠及那些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而这恰恰是承办法官在办理个案的过程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付出的涓滴之力。(马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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