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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按下诉前调解“终止键”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08 【打印】

近期,一起劳务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来到铜陵市郊区法院在起诉前选择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争议。虽然双方均积极参与调解,但前期工作人民调解员发现被申请人即将去服刑。在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调解员依法宣布终止对该案件的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法院正式审理案件前的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双方申请人的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结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申请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包括充分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和进行协商的权利。但在本案中,申请人积极配合调解,被申请人即将去服刑,必将影响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若继续调解,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调解员作出终止诉前调解的决定不仅是对具体案件的审慎处理,更是对诉前调解制度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维护。(左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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