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近日,铜陵郊区法院江北人民法庭妥处一起赡养费纠纷。被告小方系原告方大爷与方大娘的长子,年近八十的两原告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稳定收入且长期身体抱恙,而作为长子的小方没有照顾老人亦未支付赡养费用。现二老的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之下将小方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小方,得知他与父母之间存在嫌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解,引导双换位思考,相互谅解。经过努力,双方就如何履行赡养义务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孝敬父母、赡养双亲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取法院支持。对于此类案件适宜柔性化解,面对面沟通帮助当事人敞开心扉,理顺家务事,自觉承担赡养责任。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郊区法院 周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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