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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开在“田间地头” 普法走进百姓心头
 
发布机构: 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6-12 【打印】


 

69日上午,郊区人民检察院将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会搬到“田间地头”,渔业主管部门、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加了听证会。同时,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开展了“生态检察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主题宣传活动。

近民身,“带案进村”开听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检察听证会”。随着主持人的一句话,拉开了检察听证的序幕。

20229月至20233月,王某某为食用江鱼,利用禁用渔具在永平村长江附近禁捕水域先后实施7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件情况后,就王某某利用禁用渔具在长江禁捕水域先后实施7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侵权责任进行了释法说理。

为了让村民“零距离”地感受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我院从“坐堂办案”到“带案进村”,让检察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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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民意,公平正义暖人心

“王某某两口子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自己属于低保户,妻子患有脑梗、血管瘤等疾病,属于残疾人,”永平村村书记告诉检察官。

“他们平时为人也比较本分,从来没有干过违法犯罪的坏事。”村民代表这样说着。

经过多方走访,同时与刑事部门对接,鉴于当事人认罪悔罪,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且经济条件较差,承办检察官提出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侵权责任后依法诉前和解的处理意见,以方便当事人就近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也便于监督执行落实,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社会效果。

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修复侵权责任后依法诉前和解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模式,恢复公共利益的新举措表示充分肯定。鉴于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我院刑事部门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入民心,以案释法“接地气”

为进一步夯实公益诉讼检察社会认知度,营造广泛支持、众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我院检察干警结合本次案件对村民进行以案释法。

宣传现场,检察干警们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职能。由于永平村毗邻长江,非法捕捞类案件多发,我院干警重点介绍了环境保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说明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违法线索,呼吁群众爱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

此次听证会,深入贯彻落实了“在办案中普法,在普法中办案”的工作理念。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落细,努力让每一次司法办案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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