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成功处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欠薪案件,共为33名员工讨薪17.16万元。
11月12日,张某等31名工人到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铜陵市郊区某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该公司生产负责人王某11月10日突然失去联系。大队当日立案并立即调查,对自称该厂职工的张某等33人做调查笔录,发现该公司及王某涉嫌拖欠33人2018年5月份至10月份工资17万余元,同时了解到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招聘、工资发放等均由王某负责,2018年9月15日搬迁至新地址,房屋租赁协议也为王某与户主签订,大队也多次电话与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杜某联系,杜某表示拖欠工资与他无关,均为王某责任。但因王某与工人俱口头约定工资,唯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也是王某与其签订,王某失联后许多用工资料无处可寻。大队通过各种方式收集考勤表、微信聊天记录等用工佐证资料,11月14日,在王某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大队向公司所在地、王某租赁生产地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者为劳动监察员,工人代表,镇、居委会工作人员,全过程拍照存档。责令改正到期后,该公司及王某仍没支付工人工资,大队立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12月7日,经多方努力,杜某在大通派出所付清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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