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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机构: 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20 【打印】
 

20174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并从即日起到今年11月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郊区法院第一时间就组织执行局干警认真学习了“十个严禁”的规定。

“十个严禁”包括: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郊区法院执行干警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个严禁”,解决执行领域中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的现象,完善执行管理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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