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一居民在2016年12月11日凌晨4时56分左右,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目前,交通事故赔偿工作由铜陵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进行处理。死亡居民是新大劳务有限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在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做保洁,现其亲属等人向新大劳务有限公司及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提出雇用赔偿请求;我居配合镇综治办、大通派出所一起调解此事,经多次协调,双方于2017年1月26日意见达成一至,将此纠纷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