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法院全体党员干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民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频发,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注,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铜陵市出台了《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铜陵市禁放范围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
郊区法院全体党员干部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承诺以身作则,从我做起,遵纪守法,摒弃陋习,倡导新风,支持禁燃工作,做到本人及家庭成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劝说亲朋好友、邻居等共同参与禁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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