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法院发放了首批5件司法救助案件的司法救助金共19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我院决定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并经郊区政府同意设立每年3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该救助金主要用于在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郊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成立后,明确了当事人申请、承办人负责以及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救助委员会逐级审批的司法救助程序。
截止目前,郊区法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并对其中符合规定的5件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19000元,基本解决了他们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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